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陜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試用期員工的管理,規范試用期員工轉正程序,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提高試用期員工的素質,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試用期員工范圍
(一)公司新入職員工:指公司招聘的新參加工作的員工。其試用期由入職培訓和上崗試用兩階段組成。
(二)調入公司的一般員工:指因工作需要,招聘或新調入公司的已有工作經歷和參保記錄的一般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
第三條 員工試用期指公司與員工雙方互相了解、互相考察、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予以約定的一段時間。
第四條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在工作崗位上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的表現及員工德、能、勤、績、廉等情況的綜合考核,充分了解該員工的崗位適應情況、崗位勝任能力,達到留住合格員工,淘汰不合格員工的目的。
第五條 試用期規定
(一)試用期期限
1、經公司認定,從事相關或相近工作工齡小于3年(含3年)的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六個月。
2、經公司認定,從事相關或相近工作工齡大于3年的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
公司對新入職員工的工齡認定以個人入公司前社保繳費年限憑證和個人人事檔案記錄為準。
(二)特殊情況
其他特殊情況的,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不執行試用期。
第二章 部門職責和員工權責
第六條 人力資源部職責
(一)制定公司試用期員工轉正管理辦法并實施。
(二)辦理公司試用期員工入職、辭職、辭退等有關手續。
(三)組織公司新入職員工的入職培訓。
(四)組織公司試用期員工的轉正考核、管理。
(五)組織公司試用期員工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的簽訂、管理。
(六)負責公司試用期員工的工資發放和社保辦理等工作。
第七條 用人部門職責
(一)組織新入職員工參加崗位培訓。
(二)參與制定新入職員工崗位說明書。
(三)協助人力資源部做好新入職員工上崗工作安排、入職引導及安全教育等工作。
(四)負責部門試用期員工的業績考核工作。
(五)負責部門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等工作。
(六)對不符合崗位要求的試用期員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辭退申請。
第八條 員工試用期的權責
(一)了解并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二)主動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及工作目標等。
(三)接受公司的入職培訓及相關考核。
(四)完成部門的工作安排。
第三章 試用期員工轉正的程序
第九條 員工轉正類型
(一)正常轉正:公司試用期員工在公司規定的試用期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應結束試用期,予以正式錄用。
(二)提前轉正:公司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內,因業績突出、表現優異,經公司主管領導推薦,人力資源部考察,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可提前結束試用期,予以正式錄用,但提前轉正的,試用期不能少于兩個月。
(三)延期轉正:公司試用期的員工在試用期期滿后,因工作達不到所在崗位要求,無法完全勝任現有崗位工作的,員工可申請延期轉正,經公司審核批準后可推遲正式錄用,但延期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到期后仍無法達到轉正要求的,予以辭退。
第十條 一般員工正常轉正程序
(一)提出申請:轉正人員提出轉正申請,并撰寫試用期個人工作總結與自我鑒定。
(二)部門考核:部門按照公司要求對需轉正人員進行考核,具體考核指標及內容見《公司一般員工轉正考核表》。
(三)填鑒定表:用人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填寫轉正意見并征求主管領導意見,具體見《員工轉正鑒定表》。
(四)報送材料:由用人部門將需要轉正人員的所有材料報人力資源部。
(五)征求意見:人力資源部征求有關領導和部門員工意見。
(六)公司審批:人力資源部整理有關意見,報請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 擬聘中層、主管、工程師轉正程序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員工提前轉正程序
(一)提出建議:試用期內表現優秀的員工,可由公司主管領導或用人部門負責人提出提前轉正建議。
(二)遞交申請:部門將其優秀業績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提前轉正申請一并上報人力資源部。
(三)公司審批:人力資源部進行考察,并提出相關意見報請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 員工延期轉正程序
(一)轉正申請:員工本人提出延期轉正申請,充分表達延期轉正意愿。
(二)部門審核:員工所在部門對員工是否進行延期轉正簽署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核。
(三)提交申請:用人部門將主管領導審核的員工延期轉正申請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四條 縮短試用期或免試用期規定
公司引進的特殊管理和技術人才,需要縮短試用期或免試用期的,由用人部門申請,人力資源部審核并提出有關意見,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縮短試用期或免試用期。
第四章 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和管理
第十五條 新員工和調入員工入職當天,填寫相關入職材料和員工電子信息檔案,并辦理其它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 人力資源部在其入職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期限規定如下:
(一)合同期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
(二)合同期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兩個月。
(三)合同期滿三年及以上的,試用期為六個月。
第十七條 試用期員工考核原則
(一)公開公平的原則。
(二)客觀公正的原則。
(三)注重實績的原則。
(四)依法考核的原則。
第十八條 試用期員工考核內容
(一)一般員工的考核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績效三個方面內容。生產操作崗位人員的持證上崗考核成績應作為其轉正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
(二)擬聘中層、主管、工程師人員的考核內容由公司黨群工作部、人力資源部根據相關規定制定。
第十九條 試用期員工考核方式
(一)公司考核與部門考核相結合。
(二)日常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
(三)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
第二十條 考核的(等級)標準:劃分優秀、良好、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級標準。
(一)“優秀”是指試用期的員工在各方面都表現出色,圓滿地達到任職要求,成績顯著,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者。
(二)“良好”是指試用期的員工在各方面能達到勝任職務的要求,較好地完成了任務,考核得分70—89分者。
(三)“稱職”是指試用期的員工基本達到考核標準,但在一些方面還存在一定不足,需要進一步改進和提高,考核得分60—69分者。
(四)“不稱職”是指試用期的員工在業務水平、工作能力等某方面達不到現任職位(崗位)的要求,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考核得分60分(不含)以下者。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員工在試用階段如有品行不良、工作能力欠佳、考勤未達標的情況,有關部門須如實記錄,作為對其延期轉正或辭退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若試用期員工在應聘過程中有隱瞞、欺騙現象,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其勞動關系并予以辭退,且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試用期內請假
試用期員工如因事、病或其他情況請假者,其轉正時間自行順延。
第二十四條 試用期內辭職和辭退
(一)辭職:試用期員工由于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須至少提前三天遞交書面辭職申請,所屬部門提出意見并報送人力資源部,經公司批準后,可辦理辭職手續。
(二)辭退: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或試用不合格者,有關部門可提出辭退意見,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批準,辦理相關辭退手續。
第二十五條 員工試用期和轉正后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陜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入職及轉正管理辦法(暫行)》(天瑞公司發〔2017〕18號)同時廢止。